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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23-02-24  来源:   点击量:

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在教务处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下,负责贯彻、实施教育教学计划和科研活动,通过教师富有个性的创造性劳动,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人才。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特制定以下教师岗位职责:

一、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优秀的思想、理论,扎实的专业知识武装自己。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教书育人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党和国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教师的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承担各类教学任务。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备课、教案、授课、课外辅导与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组织学生参加学业评价(阶段测验或期中或期末考试等)并做好教学分析,及时报送各类教学资料。

四、参与同事之间的各项交流活动,主动听课,完成听课任务;按时参加教研室活动和集中研讨活动;热心教改、积极参与教研课题申报工作;制定或修订教学标准和教学大纲、撰写教研论文或学术著作;积极参与各类课程建设;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其他活动。

五、参与并完成学校、部门指派的各级各类培训进修活动,师资培训等工作,主动拓展第二专业,争取一专多能,争做“双师型”教师。

六、完成上级教育行政相关部门和学、部门领导及教研室主任交办的相关任务。

七、年终评选优秀条件是: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表现、参加教研室活动、党员学习情况、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撰写论文和参与课题情况、参与部门其他活动等情况综合考虑上报人选。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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