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是按课程门类组织起来的教学基层单位,其任务是在院长的领导下,组织教师教学、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主要职责如下: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主持教研室的教学、科研、青年教师培养、实践教学、校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讨论制订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计划和安排,并组织实施,下达教学任务,完成学年、学期工作总结。
三、根据课程教学要求,组织并参加教学标准和教学大纲的制订和修订,选编教材,拟定教案,制定教学进程,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组织新进教师试讲。
五、组织教研室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精品课程和示范课程建设、课程设计、集体备课、听课评课、观摩教学、专题报告、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方法研究、改革考试方法、交流教学经验等。
六、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撰写论文,确立科研方向,申报各类课题;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七、参与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培养和进修计划,抓好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及新老教师“传帮带”工作,帮助新教师提高业务能力。
八、组织参与各级各类教学比赛,发挥集体智慧打磨思政课程,推进听评课常态化工作,以集体教研提升参赛选手竞争力。
九、严格教学环节管理,组织做好社会实践、课程考核工作,拟定课程考核命题标准和评分细则,积极进行题库建设,组织好考试(考查)命题、成绩评定、教学质量分析、试卷检查、教学资料的整理和存档等各项工作。
十、依据实际情况统计本教研室专兼职及返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并向办公室提供基本数据。
十一、做好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开展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
十二、负责教研室的教学档案(教学标准和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教学总结、试卷)、师资培养档案、教研活动、各种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和人员的考核材料等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对本教研室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称等级、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