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10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全院所有的顶岗实习活动做出以下要求:
1、二级学院负责人是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二级学院的实习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夯实责任,从制度上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要做好日常顶岗实习巡查工作,督促实习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履行责任,做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情况了解工作。
2、二级学院必须要为每一名顶岗实习的学生指派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必须使学生处于可控范围内,确保学生有情况发生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上报。指导教师要做好日常安全教育,真正关心每一位学生,可通过新媒体和新技术等信息手段,每日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学生学习、工作、就餐、住宿和安全等情况,尤其对自联的学生,对其实习条件、住宿和安全等情况做到实地考察,确保无火灾等安全隐患。
3、对已派出的顶岗实习,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国庆节节后三天内将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表(纸质盖章)报实践教学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18629207195@163.com邮箱内。
4、实践教学管理处也将会同教务处、纪检等部门对全院所有实习点进行不定期抽查。
附: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表(公文发布群内下载)
实践教学管理处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