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根据中、省和学校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主要的审核内容之一,择优选聘专兼职教师。
二、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积极主动学习政治理论,努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三、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散布有违国家政策、法规、不健康的思想或理论,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不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与活动。
四、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五、以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学生树立榜样,尊重每位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不侮辱、体罚学生,以正确合适的方法引导学生进步。
六、积极研究教育教学改革,优化知识结构,改进教学方法;积极从事教学研究,不抄袭、不剽窃他人的创作和科研成果。
七、廉洁从教,不向学生索取财物,不收受家长的礼品和礼金。
八、对在教学、科研中有以下行为的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一)公开散布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言论;(二)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三)在教学和科研中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四)言行举止有失教师职业身份,并在学生中和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
九、加大对师德高尚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师的宣传力度,对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