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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副院长、兼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22-01-17  来源:   点击量: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是学院行政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职责。

一、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与学校的决定、指示、规章制度,组织全面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制定本部门的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教科研等工作规划,报学校批准,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支部支委会议、全体教师会议;

研究本院重大问题,对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师资培养、经费使用、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和教职工绩效管理与分配等问题提出方案,提请本院党政联席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全体教师会议讨论,集体决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的建设。选择和培养学术带头人,组织教师梯队建设,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

   五、负责组织本部门教科研工作,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科研任务;积极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为社会发展服务。

   六、负责本部门党建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定岗定员、选调聘任、职称评聘、学风教风、安全稳定等管理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招生工作。

   七、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负责本部门的校内绩效分配和学校下拨各项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

   八、根据教学、科研需要,负责本部门教研室主任的任免工作。

   九、主持制定、完善和实施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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