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各业务系统中数据标准及相关管理与更新工作,确保各类人员、职务、机构变动及相关标签变动的数据更新及时、准确,现有及新建业务系统实现数据无缝对接,保障学院日常工作和决策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信息化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业务系统的数据标准应用、系统数据接口对接、涉及人员、职务、机构变动的数据更新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数据管理原则
1.及时性:数据更新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变动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准确性:数据更新需经过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3.完整性:定期更新的数据必须完整,涉及的数据字段不应缺失。
4.一致性:不同业务系统数据应保持一致,避免数据冲突。
第二章全校数据标准制定与管理
第四条为确保学院各业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提高数据共享和分析的效率,学院设立统一的数据标准,涵盖数据定义、存储格式、命名规则、数据接口规范等方面。所有业务系统必须严格遵守数据标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可扩展性。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数据标准的制定提供指导,并审议重要的标准变更或新增数据标准。科研信息处负责全校数据标准的制定、审核和管理,并协调推动各部门落实数据标准化要求。各业务部门负责落实校级数据标准工作,定期维护相关业务系统,如巡检、更新等工作。
第六条《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化校园信息编码标准》(见附件)涵盖以下内容:
1.数据分类与编码规范:统一定义人员、组织机构、课程、科研、财务等核心数据的编码规则,确保不同系统间的数据唯一性和一致性。
2.数据字段命名规范:统一规定数据字段的命名方式、长度、数据类型、可选值范围等,避免不同系统间数据格式冲突。
3.数据存储与交换格式:规定数据存储格式(如UTF-8编码、日期格式、金额格式等)。数据交换采用JSON、XML或CSV格式,并提供标准的API接口。
4.数据权限管理:规定各类数据的访问权限,确保敏感数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5.数据接口规范:统一API接口的数据格式、参数定义、认证方式,确保各业务系统间的数据互通性。
第七条数据标准的制定与维护流程如下:
1.标准执行。由科研信息处牵头,指导相关业务部门在业务系统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结合实际需求制定部门业务数据标准,并进行可行性验证后发布执行。各已有及新建业务系统须符合国家及校级数据标准。
2.标准维护与更新。数据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优化调整。业务部门或技术团队在发现标准不适用时,可提交修订申请,经科研信息处审核后实施。
3.标准实施监督。科研信息处定期检查各系统的数据执行情况并发布数据质量报告,确保数据标准严格落实。对违反标准的数据处理行为,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影响业务系统集成的,将暂停系统对接,通报相关责任部门。
第三章数据源头管理办法
第八条为保证学院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权威性,学院实行“一数一源”原则,即每类业务数据应由唯一的业务部门管理系统作为权威数据源,所有其他系统只能引用该数据,而不得自行维护或修改。
第九条数据源头的定义如下:
1.核心数据源:包括人员数据(教职工、学生)、组织机构数据、课程数据、科研数据、财务数据等,均需明确唯一的数据源系统。
2.关键业务系统:承担数据管理职责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数据由人事管理系统负责维护,其他系统只能引用,不得修改。学籍数据由学籍管理系统(教务管理系统)负责,确保学生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财务数据由财务管理系统管理,其他系统不可独立维护财务相关数据。
3.数据维护部门:每个数据源系统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数据的日常更新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数据源管理要求如下:
1.唯一性:同一类别的数据必须由唯一的系统管理,防止多头维护、数据冲突和重复存储。
2.实时性:数据源系统应确保数据及时更新,任何变动需在规定时间内同步至科研信息处。
3.准确性:数据源管理部门需制定数据审核机制,确保数据录入、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准确性。
4.一致性:所有业务系统使用的数据应与数据源保持一致,不得擅自修改源头数据。
第十一条数据流转与共享机制如下:
1.数据共享方式:所有业务系统需通过数据接口、数据视图或科研信息处同步等方式访问数据源,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安全性。
2.数据同步规则:各业务系统应与数据源系统进行每日或实时同步,确保数据更新及时。采用增量更新方式,提高数据同步效率,减少数据冗余。
3.数据权限控制:业务部门可申请数据访问权限,但不得直接修改数据源系统的数据。科研信息处统一配置数据权限,防止数据滥用。
第十二条数据源变更与管理流程如下:
1.数据源调整流程:当学院业务流程变更或信息化架构调整需要更换数据源系统时,需提交变更申请,由科研信息处审核后实施。
2.新建系统数据对接要求:所有新建业务系统需明确其是否涉及已有数据源,并与数据管理办公室确认数据来源。如新系统需存储已有数据源中的数据,必须通过科研信息处API或数据视图获取。
3.数据源变更通知机制:数据源管理部门在调整数据结构、字段或内容时,需提前通知相关系统,并与科研信息处协调,确保数据调整不会影响其他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业务系统数据对接要求
第十三条为确保学院各业务系统间的数据流通和共享,提高数据管理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所有已有业务系统及新建业务系统均需遵循以下对接原则:
1.标准化:所有数据接口需符合学院数据标准,确保不同系统间的数据一致性。
2.安全性:数据对接需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及学院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数据安全传输。
3.及时性:第三方厂家应在系统上线或升级前完成数据对接,确保系统间的数据同步与一致。
4.兼容性:数据接口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以支持未来的扩展和对接需求。
第十四条对于学院已上线的业务系统(如党建、教务、人事、科研、实训、图书、学管等),其数据应与学校科研信息处保持同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具体要求如下:
1.提供数据视图:各业务系统的开发商需提供标准化的数据视图(View),用于学院科研信息处的数据抽取,视图内容应包含业务系统的核心数据,如人员信息、课程信息、考勤信息等。
2.提供数据字典:开发商需提供完整的数据字典,明确数据库结构、字段含义、数据类型、数据关系等信息,便于学院进行数据解析与集成。
3.定期数据更新:业务系统需定期与学院科研信息处同步数据,并提供变更记录,以便数据管理人员进行核查和调整。
4.协同配合:如学院对数据接口或数据结构有调整需求,系统开发商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数据对接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对于学院未来新建或引入的业务系统,在系统开发或采购阶段,必须符合学院的数据对接规范,并确保与科研信息处的无缝集成。具体要求如下:
1.约定数据对接:在采购或开发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系统需具备标准数据对接能力,包括提供数据视图、数据字典及相关API接口,以便学院科研信息处进行数据交换。
2.对接前检测:新系统在上线前,必须经过科研信息处的对接测试,确保数据能够准确、完整地传输。
3.视图与接口规范:数据视图:必须提供结构化的数据库视图,包含完整的业务数据字段,并符合学院数据标准。
4.数据接口(API):如系统支持API对接,必须提供RESTful API,并确保安全性和访问控制机制。
5.数据字典:新系统必须在交付前提供完整的数据字典,包含字段名称、数据类型、主外键关系、取值范围等信息。
数据同步要求:
1.定期同步:新系统的数据需按日/周/月定期同步至学院科研信息处,并提供日志记录。
2.增量更新:如业务需求允许,支持增量数据更新,以提高数据同步效率。
3.安全合规:新系统的数据传输需符合学院的数据安全策略,采用加密传输,并确保数据访问权限受控。
第五章数据更新管理规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相关业务系统需进行数据梳理和准备,确保涉及学生、教师、职务等信息的准确、及时更新。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教务管理系统:确保学生信息(包括学号、姓名、班级、专业、学籍状态等)准确无误,课程安排、教师信息及教学日历的确认和更新。
2.人事管理系统: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联系方式、岗位调整等信息应及时更新。
3.学生管理系统:班主任、辅导员相关数据及时更新。
第六章机构与人员变动数据更新
第十七条当学院发生机构调整时,各部门必须及时更新相关系统中的数据,确保数据一致。涉及的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教务管理、企业微信等,详见附件1。
第十八条人员变动包括新员工入职、辞职、退休等情况。人员信息应在人事管理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中更新,详见附表1。
第十九条职务变动包括晋升、岗位调整、调岗等情况,详见附表1。
第七章人员标签变动数据更新
第二十条人员标签变动主要指人员信息中的特定属性标签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中台、企业微信中等信息,需在以下业务系统中进行更新:
1.数据中台系统:针对各类型人员标签更新,由数据中台管理员更新。
2.企业微信系统:通讯录中各类人员标签更新,由标签创建者更新。
第二十一条标签变动的相关信息需同步更新,确保业务系统中的标签数据完整、一致,且及时反映实际变化。
第八章数据更新的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相关处室需严格落实数据更新责任。科研信息负责统筹全院数据更新工作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各部门按时完成数据更新。业务管理部门,如人事部门、教务部门等需确保本部门人员信息、职务、职称等数据的及时更新。.数据审核人负责数据更新前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科研信息处定期对各部门数据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整改。特别是在开学前后,需集中力量检查数据更新的执行情况,确保无误。
第九章智慧大脑对接数据的更新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落实教育部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提高学校数据管理能力,学校与教育部智慧大脑对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提升数据共享与智能分析能力。学校数据对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标准:对接数据应符合教育部智慧大脑的数据标准,确保数据格式、结构和定义的一致性。
2.一数一源:所有数据均需来自学校官方数据源,避免重复上报或数据冲突。
3.数据安全:严格执行数据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数据传输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4.实时更新:数据对接需保证定期或实时更新,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学院对接智慧大脑的数据涵盖以下类别:
1.组织机构数据:学院层级结构、院系设置、部门信息等。
2.人员数据:包括教职工、学生的基本信息、职务、职称、岗位、培养情况等。
3.教学数据:课程安排、授课教师、教学资源、考试成绩等。
4.科研数据:项目、论文、专利、科研成果等信息。
5.资产与设备数据:实验室、教学设备、图书资源等。
6.财务与经费数据:学费收支、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等。
7.其他数据:符合教育部智慧大脑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数据对接工作部门职责。科研信息处负责统筹智慧大脑数据对接的规划、组织与实施。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财务处等业务部门按职责提供原始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源数据业务系统需支持数据抽取,并提供标准化数据接口或视图,确保数据按要求提交。无源数据数据上报负责人使用数据上报系统按时填报,详见附表2。各业务部门按照对接要求采用日、周、月、学年等方式更新确保数据持续对接和动态更新。业务部门需及时对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合规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七条数据质量保障与考核如下:
1.数据准确性:每个业务部门需对本部门负责的数据进行数据校验,确保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若发现数据错误,需在24小时内修正,并上报数据管理办公室备案。
2.数据完整性:对于关键数据字段(如人员身份、课程安排、考试成绩等),要求100%填写,不得留空。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数据,需提交数据豁免申请并说明原因。
3.数据考核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数据质量评估,考核内容包括数据完整率、准确率、更新及时率等。
第二十八条数据安全与权限管理如下:
1.数据传输安全:所有数据传输需采用加密协议(HTTPS/SSL),防止数据泄露。仅允许授权设备和人员访问智慧大脑数据接口,严禁未授权访问。
2.数据访问控制:设立数据访问权限,按岗位职责分级授权,确保敏感数据仅限相关人员访问。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数据安全负主要责任,严禁未经审批的外部数据访问或导出。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修订案由科研信息处提出,经过学院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信息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