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已制定了“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基本要求”。
作为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重在教师的实际建设过程、重在对教学过程的支持与应用、重在课程资料与素材的累积以形成课程学习资源库。倡导教师充分利用学院已经建立的网络教学课程平台,积极建设自己担任的主要课程,并应用于日常教学,促进传统教学与现代教学模式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院资源共享课建设,为学院课程学习资源库建设贡献力量。今后所有建设的新课程均应依托学院网络教学课程平台,并符合“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基本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质量,加强我院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培育院级以及达到省级、国家级标准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推动课程建设的发展,现根据学院示范建设要求及课程建设长期规划,特规定如下。
一、组织管理
教务处及科研处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评估、验收和结算;信息中心负责资源共享课网络平台的建设和技术支持,并负责建设项目的拍摄、制作、发布等工作;各系部负责建设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申报与评审
1.申报时间。项目申报一般于每年10-11月进行,项目立项后,建设周期为1.5年。
2.申报方式。课程负责人填写《院级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附件2,一式五份),申报书重在对资源的规划与设计,包括基本资源与拓展资源。各系部于本年度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3.评审立项。在各系部申报的基础上,科研处组织专家按照“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基本要求”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4.中期检查。在建设中期,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不能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下达整改意见,整改意见下达后仍不整改者,取消其建设资格,并视实际情况收回立项配套启动资金。
5.结项验收。建设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申请项目验收,学校将组织专家按照“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基本要求”进行评估和验收,项目通过合格验收即成为“院级资源共享课”,在此基础上择优评选“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三、经费使用范围与管理
(一)经费使用范围
1、与课程建设相关的会议及调研活动差旅费等(不超过20%)。
2、购买课程建设需要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音像资料、打印复印、成果印刷及购买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3、多媒体教学建设:包括拍摄录像片、制作视听材料、微课程、各类课件制作费等。
4、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费,包括与本课程有关的教学软件、动画的研制、试题库的建设等。
5、评审管理费:聘请企业专家、同行业专家对课程的评价费(本项费用由科研处统一使用,用于聘请专家对课程中期检查、验收结项评审等活动支付的费用及评审会议组织费)。(不超过10%)
6、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劳务费(不超过20%)。
(二)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经费划拨标准为3-4万/项目。科研处根据资源共享课立项、中期检查及验收评审结果,阶段下拨课程建设经费。
1、隶属于学院示范建设项目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其项目管理及经费管理执行学院示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立项建设项目经费分三批划拨:第一批建设经费,在项目立项后划拨;第二批建设经费,在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划拨;第三批建设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
评审 管理费 |
第一批 建设费 |
第二批 建设费 |
第三批 建设费 |
10% |
25% |
45% |
20% |
3、学院原精品课程原则上应升级为资源共享课程,项目管理及经费管理过程参照前述要求,但项目经费总额须扣除原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已支付过的资金。
4、配套的建设经费重在支持课程建设过程,立项课程负责人负责本课程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各系部负责监督本单位立项课程建设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并接受学院的检查。
四、要求与奖励政策
1、学院鼓励全体教师积极参与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工作;要求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负责资源共享课建设任务、或承担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指导与咨询任务,并纳入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
1)凡参与资源共享课建设的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访学进修、攻读学位、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聘任等方面优先考虑。
2)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按照“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师生反映、社会评价良好的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学院将择优另行配套建设经费,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标准建设,并予以推荐。
五、知识产权管理
1、凡申请资源共享课的课程,在申报前其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没有资源侵犯其他人或机构版权。
2.、所申报课程以自愿申报、自愿共享为基本原则。教师在职建立的课程是职务行为,一经建设,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
3、资源共享课程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禁止商业使用。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正式生效,原《精品(重点)课程建设及管理办法》(陕能职院教【2008】84号)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