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培训中心学员考勤制度

作者: 时间:2021-03-11 点击数: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培训中心

学员考勤制度

 

1)学员应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培训中心组织的一切活动。

2)学员上课、实验、参观等教学活动应进行考勤,不得无故缺席。

3)学员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参加学习时,必须持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4)请假在一学时以内(含一学时)由班主任签字批准,一天(含)以内由培训部批准,二天(含)以上需由培训中心的领导批准,原则上请事假培训班不得超过三天,复训班不得超过二天。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否则,按旷课处理。

5)请假期满后应办理消假手续,仍需请假者,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但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上款规定,否则超过部分按旷课论处。

6)因请假未准或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7)旷课者,根据旷课学时多少、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8)每期请假累计达五分之一学时者,不予安排考核或本次培训成绩按零分计,并安排其参加下期培训,情节恶劣者。取消培训资格。

9)考勤由任课教师与班主任共同完成,由班主任具体负责,班主任必须在培训班结束后,且在考试前将考勤情况上报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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