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培训中心
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按时到考场参加考试,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以“不及格”论。
(二)考生应按考号顺序就座,不能随意就座,考号以准考证为准。考试采用单人单桌,凡不按要求去做者成绩按零分处理,若有无故缺考者,不给补考机会。
(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统一将两证放在桌子的右上角,以便检查,发现冒名顶替者一律退出考场,并且该学员的成绩为零。
(四)考场必须保持肃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互换试卷,如果发现,取消双方的考试资格,该学员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且不能参加补考。
(五)考生考试期间,若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在原座位上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考场内不得大声喧哗。
(六)考生只允许带考试必备的文具进入考场,其他禁止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否则,监考老师有权将其没收。
(七)考试一经结束,考生不能答题,统一将试卷放在桌子上迅速离开考场。
(八)考试期间,一律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掉。
(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1)违禁物品;
(2)相互传递各种纸条、考试试卷的双方;
(4)与他人交谈或手势者;
(5)替代他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
(6)窥看他人试卷或为他人窥看提供方便者;
(7)其他带有明显违犯考场纪律者。
(十)考试中发现有考试作弊行为时,监考人员应立即停止该学员的考试,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正常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