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教贷办[2018]13号《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的要求,接我院学工部资助办通知,护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评选过程中,我院严格按要求执行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根据以上条件:
护理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最终确定为:
护理1601班:葛美娜 护理1711班:王怡林
现对以上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83928275
联系人: 张 嬉
护理学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