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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2017-2018年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

  • 发布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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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教贷办[2018]13号《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的要求,接我院学工部资助办通知,护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评选过程中,我院严格按要求执行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根据以上条件:

护理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最终确定为:

护理1601班:葛美娜  护理1711班:王怡林

现对以上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83928275

联系人:

护理学院

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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