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基础课教学部:
根据《中共陕西省高教工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生【2018】4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排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同时依照我校四级心理工作机制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情况排查。
请于5月9日下午16:00前,将排查报告纸质版交于学生处李雯(需加盖公章、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
学工部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