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省委高教工委心理育人工作计划,根据《陕西省高校心理素质教育研究会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百佳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十佳心理委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条件
主题:评选十佳心理委员 推展四级防控风采
对象:全校心理委员(各二级学院推荐1名)
条件:1.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活动及培训
2.具有心理助友素质和典型先进事迹
二、评选与表彰
推荐:各二级学院推荐“十佳心理委员”人选及先进材料电子版
时间:9月30日之前报于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细则:按照评估标准(附件)
表彰及推展:学校上报陕西省心理素质教育研究会,研究会年会表彰颁奖,陕西高校心理易班平台、学校学工部及微信平台推展
三、组织与联系
主办: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联系:赵蓓 15249008621
邮箱: 1140623799@qq.com
附件:十佳心理委员推荐表,心理委员评估标准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