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近期出现个别教师工作期间随意离岗、串岗现象,为进一步严肃学校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部门形象,确保服务教学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劳动制度
1.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教师不得随意离岗。上班期间如无特殊事项,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本职工作岗位。
3.教师不得串岗。上班期间如无特殊事项,教师不得随意串岗、聊天,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1.事假、病假等必须做到事先请假。半日事假及病假在工作群里报备由科长(处长)审批,且个人应妥善安排好因请假耽误的工作。一日及以上事假、病假按照《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通知》(陕能院人〔2021〕20 号)相关规定执行,请在 OA 流程办理。
2.突发事、病假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未经请假也未事先通知及补办请假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每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 3 次,超过 3 次,扣罚当月部分绩效。
三、严格督查制度
1.为加强对考勤制度的监督检查,部门将不定期对教师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离岗脱岗、劳动纪律松散的教师予以通报批评,且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每人每次扣除当月绩效 100 元,扣积分 2 分/次,因迟到,早退及脱岗等对部门及教学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及积分 5—10 分。
2.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且屡教不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不遵守劳动纪律受到查处通报的人员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3.各科室要加强对教师的劳动纪律管理,不得有袒护教师违背劳动纪律的行为。
4.实验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实验室的管理教师保存使用,如因钥匙原因造成实验室损失由实验室管理教师负责。实践教学中心保存备用钥匙,该钥匙日常放入钥匙柜不启用,仅用于实验室突发安全状况等紧急事件时使用。
5.提高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实践教学中心 2023 版《岗位说明书》 相关内容履行岗位职责。如出现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听从指挥,拒不执行学校决策和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积分(1-10 分)。
6.每学期开展 2 次实践教学服务满意度评价活动,该评价邀请本学期在该实验室完成教学任务的师生参与,评价反馈效果不佳或者排名落后者,扣除部分积分(1-10分)。
全体教师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勤奋扎实工作,奋力开拓进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以保证本部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事项,由实践教学中心监督执行,望全体教师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