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10号)的文件精神,从制度上加强实习安全责任管理,请实习带队教师按照《实践教学〔2018〕21号关于加强学生跟岗、顶岗实习工作管理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将本学期的生产性实训、跟岗实习、顶岗实习进行信息报备。教育厅已敦促全省各高职院校完成此项工作,请各位带队老师根据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此项备案工作。
实践教学管理处
2019年10月19日
上一条:学校学生实习三方协议(范本)
下一条: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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