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教育部令第47号)《陕西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21]7号)《陕西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8﹞7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工程概算造价在 4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工程项目和工程概算造价虽未达到400万元,但学校决定实施全过程审计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是指由学校审计处统一组织的,依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对建设工程从投资立项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管理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四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由审计处与学校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联合实施。审计处负责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审计费用列入建设成本。
第二章 全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审计内容
(一)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决策之前是否经过多方案的比较、优化。
(二)检查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经济技术的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是否客观、真实。
(三)审核项目投资估算,为学校立项决策提供参考。
第六条 设计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核工程设计是否全面细致,是否清晰描述实施意图,设计质量和深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实施了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是否超过概算等问题。
(二)审核设计招投标文件及设计合同,主要审核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设计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收费的合理性,责、权、利及违约条款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三)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通过分析建筑经济指标提供优化设计的意见和建议。
(四)审核施工图设计内容和设计概算,为学校确定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提供参考。
第七条 招投标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核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审核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
(二)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主要包括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清单项目描述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明显漏项,最高限价编制是否合理,出具控制价审核报告。
(三)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内容表述是否准确、完整。
(四)审核招投标程序是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相符,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招标、投标人入围、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是否公正、公平。
(五)施工合同审计。主要审核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内容表述是否合规、合理、准确。
第八条 施工阶段审计内容
(一)隐蔽工程审计。主要现场核查隐蔽工程做法、材料使用是否与图纸、施工规范、图集等相符。重点跟踪土方工程、基础工程、拆除工程等。
(二)大宗(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审计。对于学校招标采购的材料设备,检查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对于非招标确定的材料设备,按照学校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提供价格方面的咨询意见。
(三)工程进度款的审计。主要审核施工单位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相符,计量计价是否正确,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比例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四)设计变更审计。主要审核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有变更费用预算。
(五)工程签证审计。主要审核变更签证是否符合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签证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约定条款相符。
(六)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材料、设备及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暂估价材料、设备综合单价的审计。
(七)索赔费用审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重点跟踪,并及时提供相关咨询建议,尽量避免索赔事件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与工程管理部门一起及时处理索赔事件;对于因施工单位的过错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和工期延误,积极协助工程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反索赔。
(八)出具施工阶段跟踪审核报告。在对施工阶段各环节特别是关键控制点跟踪审计记录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出具跟踪审核报告。
第九条 竣工结算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及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
(三)审计工程结算造价是否合理。
第十条 需要实施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各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处职责
(一)负责学校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认真做好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查和委托工作,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签订委托合同;
(三)审核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咨询意见和审核报告进行确认;
(四)组织成立由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计项目成员、学校审计专兼职审计人员共同组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组(以下简称审计组),审计组长由审计处负责人担任;
(五)定期参加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例会,及时了解工程进度、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与造价相关的信息;
(六)负责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
(七)审查隐蔽工程项目,查验工程变动及现场签证情况;
(八)对受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其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九)积极配合和支持工程管理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协调审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支持和配合全过程审计工作;
(二)及时、完整、真实地向审计处提供相关资料,并根据审计咨询意见完善资料;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认质认价等,依法依规随做随签,及时报审或备案;
(三)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配合审计处履行审计程序,落实审计意见,协同审计处及时召开协调会;
(四)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审计处参加与受托项目相关的技术交底会或图纸会审、工程例会,签证、设计变更、主要材料的认质、认价过程(市场考察)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竣工验收等活动;
(五)向相关方明示学校审计的有关规定,并将其列入有关文件和合同条款中;
(六)配合审计处及时解决全过程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并对咨询意见和审计报告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接受学校审计处的管理和监督;
(二)成立项目组与学校审计处组成审计组,制订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方案需经过审计处认可后方可执行。
(三)严格执行批准的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及时深入现场,了解详情,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台账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四)对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经济洽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设备材料价格、索赔费用、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或咨询意见;
(五)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提出审计咨询意见;
(六)跟踪、鉴证、审查隐蔽工程,参与工程验收;
(七)提供材料、设备价格的咨询意见,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八)对全过程审计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学校审计处递交全过程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在报告中应提出加强和改进工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全过程审计的主要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审计组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论证会议,提出审计意见;
(二)工程管理部门将编制好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及相关资料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五条 设计阶段及施工图预算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工程管理部门将签署意见的设计招标文件、设计合同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二)审计组审计设计概算并参与设计方案会审,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提出审计意见。
(三)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意见,对预算增减变动、需调整的子项及工程预留金等特殊情况,上报学校相关领导、机构审定。
第十六条招投标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工程管理部门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在招标公告前10日内提供给审计组,审计组在7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二)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开展招标工作。
(三)审计组审核工程部门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或依据提供的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与工程部门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核对确认后,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六条 施工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施工合同审计
1.工程管理部门草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连同拟定合同依据的资料提交审计组;
2.审计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3.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修改完善,完成施工网上合同审批后签订正式合同。
(二)隐蔽工程审计
1.工程管理部门应在隐蔽工程封闭前2日书面通知审计组;
2.审计组查看后2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3.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组织落实和实施。
(三)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1.建设施工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确认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及达到一定要求的主要的材料、设备必需进行认质,在采购前,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审计组提供产品名称、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格等资料;
2.审计组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参与材料设备的考察和采购招投标;
3.审计组经考察和市场询价后,提出该材料设备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
4.工程管理部门或施工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妥善组织相应材料设备招投标,促使厂商充分竞争,择优选购材料设备。
(四)工程进度款审计
1.由施工单位提交当月的工程量统计资料和月度工程支付申请;
2.监理公司审核,在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审计组审计,在2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4.工程管理部门依据审计意见,完成相关手续后,提请财务处支付工程进度款。
(五)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及洽商审计(具体程序应根据工程项目变更权限及要求细化)
1.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洽商事项,由主张单位或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附有关变更费用的书面说明材料和变更费用预算书;
2.监理公司对洽商、变更费用进行审核,在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审计组对洽商、变更费用进行审计,在3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4.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签属正式的变更手续,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六)工程签证审计
1.施工单位认为需要进行现场签证时,应及时通知工程管理部门、监理方、审计组,四方一同参与现场勘察;
2.现场签证涉及工程量时,须由工程管理部门会同施工方、监理方、审计方进行现场核实并签认,共同签认的资料方能作为计算签证价款的依据;
3.施工单位按四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编制签证费用材料报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初步认可后报审计组,审计组在3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4.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签证产生造价变化进行认定,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签证单无签署依据,或按照规定须经领导或领导机构批准而未经领导或领导机构批准的,结算审计不予认可。
(七)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材料、设备及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暂估价材料、设备综合单价的审计
1.由于变更、洽商、签证等原因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材料、设备以及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暂估价材料、设备的认定,需要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施工单位对已确认的材料、设备进行报价,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审计组;
3. 审计组对以上情况产生单价或总价进行认定,作为结算依据。
(八)工程索赔费用审计
1.施工单位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日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书”和有关损失费用的资料;
2.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及资料进行审核,在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审计组对监理公司审核过的施工单位索赔报告及资料进行审计,在3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4.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与施工单位落实索赔金额,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七条 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须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管理部门40日内将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的竣工结算书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审计组,时间若有延误应作书面说明。
(二)审计组组织审前会议,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与审计组签署《结算审计承诺书》。
(三)审计组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并出具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时限规定:
1.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0日内;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2000-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内;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80日内。
2.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分歧,审计处及时组织咨询公司、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等校属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如出现因重大分歧导致的反复协商、反复验证、申请仲裁等情形发生,以上时限按中断处理。
(四)审计处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校长批准,审计组根据学校、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签字盖章过的审核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五)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审计意见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六)财务处根据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其他资料进行工程款支付。
(七)竣工结算部分审计费用计算及承担按照《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全过程审计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应对每个审计事项出具相应的审计咨询意见,经审计处同意后,发给工程建设相关各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