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优秀毕业学员评选暂行办法
一、优秀毕业学员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二)在业余学习过程中能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按时参加面授和考试,遵守考场纪律,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各科考试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在学习期间工作成绩突出,或取得科技成果受到地、市级或相当于地、市级企业表彰奖励者成绩下延5分。
(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学习期间在单位无任何违纪行为,且工作有较为明显改进。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在单位受到纪律或行政处分者。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3、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集中面授累计请假2次以上者。
二、评选办法:
各班根据标准提出初选名单,班级讨论并写出推荐材料,辅导员签署意见,报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三、评选时间和名额:
在第三学年毕业时评选,各班级评选优秀毕业生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15%。
四、奖励:对评选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并通报表扬计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学生的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