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咸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如下:
评价机构在认定实施阶段要签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附件1),在备案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按照审核同意的认定计划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我市技能鉴定服务中心结合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市场化、自主化、社会化的方向,按照属地化管理符合评价机构需求的原则,在评价技术层面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服务。
一、计划报备。评价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前,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于评价前 10 个工作日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按要求在陕西省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发生变化的,应随时报备。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包括: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技能人员基本信息、人数、报考的职业工种和等级、考核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和评价方式等。
二、提交资料。
评价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前,需向市级技能鉴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备案评价机构对其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提供:
1.评价机构签署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附件1);
2.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
3.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人员报名花名册(机构盖章,系统可直接打印);
4.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汇总表(机构盖章,系统可直接打印);
5.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需学员签字确认,评价机构盖章,系统可直接打印);
6.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申报晋级认定的人员需提供现有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技工院校备案评价机构对其在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提供:
1.评价机构签署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附件1);
2.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
3.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人员报名花名册(机构盖章,系统可直接打印);
4.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汇总表(机构盖章,系统可直接打印);
5.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需学员签字确认,评价机构盖章,系统可直接打印);
6.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学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学籍在线认定报告);
(三)社会评价组织(大中专院校)对其在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提供:
1.评价机构签署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附件1);
2.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
3.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人员报名花名册(机构盖章,系统可直接打印);
4.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汇总表(机构盖章,系统可直接打印);
5.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需学员签字确认,评价机构盖章,系统可直接打印);
6.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 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学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学籍在线认定报告);
8.申报进级认定的人员需提供现有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社会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提供:
1.评价机构签署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附件1);
2.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
3.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人员报名花名册(机构盖章,系统可直接打印);
4.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汇总表(机构盖章,系统可直接打印);
5.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需学员签字确认,评价机构盖章,系统可直接打印);
6.申报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进级认定的人员需提供现有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评价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后,需向市级人社部门和技能鉴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以下资料要求一式两份:
(一)以正式红头文件上报认定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信息的报告,附件包括:1、本批次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证统计表;2、本批次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名册。(附件系统可直接打印,机构签字盖章)。
(二)考评结果记录(包括本批次理论及实操考试试卷);
(三)认定现场视频影像资料;
(四)证书信息汇总表(系统可直接打印,机构签字盖章)。
三、组织实施。评价机构在备案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按照审核同意的认定计划按照以下程序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1.制定方案。评价机构结合实际制定认定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认定方式、认定时间安排、认定场地、考评员配备、试题来源及保密措施、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疫情防控预案等。考评人员配备主要是指内部质量督导员、考务人员、考评员和监考人员;试题主要是指理论知识试卷、技能操作试卷、论文答辩评分表、过程化考核评分表和工作业绩评审表等。
2.实施认定。 评价机构按照认定方案落实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实施评价活动,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完善电子监控设施,做到全程摄像留痕。
3.质量督导。评价机构派遣内部质量督导员进行全程监督。市级技能鉴定服务中心派遣外部督导人员对评价过程进行督导。
4.结果公示。评价机构在评价实施后 10 个工作日内, 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评价对象为评价机构所在用人单位(学校)职工(学生)的,在本单位(学校)内部公示。对于承担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角色的企业(学校)或机构,评价对象不属于评价机构所在用人单位(学校)的,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专业、认定职业(工种)、认定等级。公示内容必须包含服务监管部门(咸阳市劳动技能鉴定服务中心)的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5.证书管理。公示结束后评价机构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报市劳动技能鉴定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按全省统一规则赋予考核合格人员相应等级证书编码,由市技能鉴定服务中心按程序报省中心审核而后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发布。评价机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范证书(或电子证书)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使用评价机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印章。
附件1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
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陕西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0号)要求,申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考察、审核,确定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为确保本批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特做如下承诺:
一、积极宣传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及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政策,制定符合实际的认定计划,提供认定和评价必需的场地和设施,配备理论和操作指导教师,提高本批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水平。
二、严格按照审核确定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开展认定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主动与市级劳动技能能鉴定服务中心联系,修订或制定新工作方案,确保本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公平、公正、优质。
三、建立内部责任机制,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要求,制订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职责,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做好汇总、整理、存档工作。
四、主动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质量督导,并及时根据督导意见、建议采取改进措施。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