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马兰梅,贺阿兰,杨志豪,张威,薛姣违反《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七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的规定,达到退学条件。经2018年7月11日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兰梅,贺阿兰,杨志豪,张威,薛姣退学处理 如对该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学生学籍将注销。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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