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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暑期教师实践锻炼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2 点击次数:
各处级单位:
根据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内涵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暑期教师实践锻炼活动,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加实践锻炼的对象
1.年龄45周岁以下和副高职称以下的全校中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参加。
2.各单位参加暑期实践锻炼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单位专任教师数10%以内。
二、实践锻炼单位的确定
1.由各二级学院和实践教学管理处根据各专业发展和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需要,自行联系实践锻炼单位。
2.教师在出发之前必须要有实践锻炼单位接收函,否则学校一律不予批准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申请。
3.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应认真填写附件1《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实践锻炼任务表》。
4.实践锻炼单位的确定原则上应与教师所带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课程相关,原则上应选择省内的企业(医院)。
三、实践锻炼时间
教师暑期实践锻炼活动的起止时间原则上定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24日之内,共计33天。
四、实践锻炼的报名
1.教师实践锻炼活动按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审批的程序进行。
2.各审批单位应召开专门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教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形成选送意见后,将申报教师材料于2018年6月29日前报人事处,上报材料包括:
①《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实践锻炼任务表》;
②实践锻炼单位接收函;
③教师与二级单位的实践锻炼协议书(制度要求);
④《陕能院2017-2018学年度暑期教师实践锻炼信息汇总表》;
⑤二级单位对申报教师的选送意见。
以上材料需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②、③、⑤需扫描)各一份。
五、实践锻炼待遇
教师在企业(医院)实践锻炼期间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教师住宿地点与实践锻炼单位地点属于同一城市时,学校按照50元/人.天的标准给教师发放工作生活补助;
2.当教师住宿地点与实践锻炼单位地点属于不同城市时,学校按照130元/人.天的标准给教师发放工作生活补助;
3.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请在上交申请材料时,务必将实践锻炼单位和住宿的地址(精确到门牌号)写清,便于学校在实践锻炼期间的检查工作。
4.学校根据相应财务制度为在不同城市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凭票,实报实销)。
注:临潼校区住宿的教师在西安其他城区的企业(医院)参加实践锻炼时,按属于不同城市的情形,发放工作生活补助。
六、注意事项
各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次实践锻炼活动,组织所属教师认真学习、执行《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陕能院人[2017]21号)文件。安排专人做好教师申报材料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填写附件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信息汇总表》,按时上报材料到人事处。
联 系 人:陈 强
联系方式:TEL:33665059;QQ:29533420

附件:
1.《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实践锻炼任务表》
2.《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总结表》
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实践锻炼任务表》
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信息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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