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2-10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尊重公寓工作及管理人员,服从学校住宿安排和日常管理。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及日常服务由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科负责,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三条、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科按照年级、学院、专业、班级等相对集中的住宿原则统一拟定学生住宿方案。

第四条、凡符合住宿条件的学生,在财务处交费后到公寓管理科办理入住手续。学生住宿必须服从所分配的房间、床位安排,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和床位者,经二级学院批准后报请公寓管理科办理。假期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留宿者,必须按照留宿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留宿者必须服从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和管理。学校因公寓维修、改造、建设、功能区划改变等需对宿舍安排进行调整的,住宿学生应予积极配合,服从统一安排。

第五条、在公寓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开关门制度,早6:30开楼门,晚23:00关楼门。假期晚间楼门关闭时间调整至22:00。

第六条、因休学、退学、复学或专业调整的同学应及时按程序办理退宿、住宿或调宿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者,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三章秩序管理

第七条、住宿学生必须服从管理,认真遵守学校及公寓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八条、每个宿舍应设一名舍长,主要负责本宿舍内的一些日常管理、信息报送及公共财物的监管工作。

第九条、宿舍资产实行建账实名登记管理,室内一切设施均由该宿舍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严禁随意移动、拆卸宿舍内家具设施、设备。若出现丢失、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第十条、学生按规定进出公寓,并自觉接受值班门卫检查。男女学生分楼住宿,严禁进入异性公寓,严禁私自带外人进入或留宿公寓。

第十一条、严禁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在公寓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饲养小动物、高声喧哗、打闹起哄、踢球、拍球、滑板、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二条、公寓公共楼道及宿舍内不准学生存放自行车,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以免影响公寓整洁和楼道畅通,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推销活动,禁止散发各种传单、广告、禁止传播不健康书刊、不良影视信息等。

第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及楼道、洗手间墙壁钉钉子,粘挂钩,张贴字画、广告,启示等。

第十六条、节约水电,禁止宿舍内开长明灯、用水后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第十七条、严禁高空抛物。

第四章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宿舍实行24小时供电,同时限量用电,超量计费,每个宿舍“综合”电器功率不得超过500瓦。

第十九条、宿舍空调配有专用电源,不得接插其它电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应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空调机照常使用。为节约能源,建议夏天将空调温度设置在26℃。严禁违规对空调进行拆卸等违规行为,因违规行为发生的人身伤害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和电炉丝式取暖器具等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以外,按学生手册中《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引起火灾的,不论造成损失大小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需要使用300瓦以上无安全隐患的大功率电器,须本人书面申请并报楼栋管理员,经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科审批备案后方可使用,否则按违规使用电器处理(原则上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在查处、收缴违规使用的电器具时,学生应积极配合。对不听劝阻或与管理员发生冲突者,视情节按学生手册《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即拔,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宿舍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宿舍私拉电线、严禁在床铺上放置移动式插座及其他用电设备。其他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禁止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放置床铺上、不得靠近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二十六条、宿舍出现用电故障或发现电线损坏、裸漏、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对私自拆修造成人身伤害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出入公寓,因故出入须主动出示假条,晚归学生须说明情况,礼貌回答值班人员问询,不得无理取闹,经工作人员允许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八条、公寓楼实行来客登记制度。来访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楼,并在指定地点会客。客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公寓,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无证者谢绝入内。

第二十九条、夜间急诊学生应有陪诊人员,出门登记,返回出示就诊证明。

第三十条、严谨商贩进入公寓楼,严禁学生在公寓内贩卖任何商品。

第三十一条、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现金应存入银行,零用钱、饭卡、存折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围、挂布帘子,床架严禁挂吊床,灯下严禁挂物品,墙上严禁张贴任何东西。

第三十三条、严禁在公寓乱拉电线,不准在照明灯头上安装多用灯头,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褥子、电热水杯等违章及大功率电器。

第三十四条、严禁在公寓楼内使用各种炊具生火做饭,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无保护措施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严禁在宿舍阳台堆放杂物、打闹、严禁骑坐和翻越阳台。严禁将管制刀具、钢管、双截棍等器具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内逐追打闹。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公寓内酗酒,更不得将酒瓶或其它杂物从公寓窗户向楼外抛扔,一经发现一律按照学生手册中《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关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由当事人负全责。

第三十七条、离开宿舍要关水、关电,关窗锁门,保管好宿舍钥匙,严禁在宿舍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

第三十八条、宿舍钥匙由公寓管理科统一配发,不准私自配制,更不准交给他人,离校时须交回。丢失后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科,未及时报失换锁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不准私自更换宿舍门锁,一经发现一律按照学生手册中《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学生高层公寓电梯采用单双层运行,7层以下均不停靠。进入电梯应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不互相拥挤,保持轿厢内卫生整洁,严禁在电梯内打闹、跳跃、踢蹋、碰撞,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种危险品进入电梯,严禁随意按动警铃按钮。若电梯发生停驶或控制按键失灵故障时,应保持镇定,按求救警铃,并拨打电梯事故应急电话,等待营救,切忌用手扒门或用棍棒撬门跳出轿厢。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时,严禁使用电梯。

第四十一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把好公寓出入关,做好公寓日常服务及公寓设施设备检查报修工作,紧急情况下要积极维持公共秩序,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十二条、严禁随意动用、损坏公寓内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有意破坏者按照学生手册中《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关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乱堆乱倒垃圾,不准向水房地扳、楼道、楼下乱倒污水、剩饭菜。

第四十四条、公寓公共卫生由专职清洁工清扫,全天保洁,每周至少对公共部分的玻璃、门、窗、楼梯扶手、标语牌等擦洗两次,确保每日楼内卫生、干净。

第四十五条、宿舍内卫生实行值日制,舍长应切实负责,排定值日名单,明确职责,督促检查,宿舍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宿舍内布局整齐有序,电脑桌、凳子、柜子、盆子、清洁工具等摆放整齐,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二)地面无尘土、烟头、纸屑、痰迹、果皮、无垃圾堆放,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三)门窗干净、无灰尘、无垢迹、玻璃明亮、窗台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在窗台摆放鞋袜、毛巾等,日常用品挂放整齐。

(四)桌面、柜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无水迹、无垢迹、墙壁无灰尘、书架上书籍摆放有序,灯具干净。

(五)被褥叠放整齐,床单、被罩、枕巾、枕套干净卫生。

(六)墙壁无蜘蛛网,无涂抹、无乱钉、乱拉铁丝、电线、绳子、网线、电话线、无乱挂、乱贴乱画现象、无围、挂布帘子现象。

第四十六条、各宿舍垃圾应及时清理,自行投放至楼外垃圾桶。严禁在宿舍存放废品、堆积杂物。

第四十七条、严禁在楼道、宿舍泼水、丢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在墙上、门上涂写、乱画、乱张贴、乱钉、乱挂衣物。禁止在卫生间(厕所)以外的其他地方大小便。

第四十八条、禁止在厕所、水房等公共场所的门、窗、墙等处乱刻、乱画,传播不文明的“厕所文化”等。

第七章附件

第四十九条、每学年根据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按一定比例评选“文明宿舍”,对有违纪违法学生的宿舍应一票否决。

第五十条、对公寓内违纪违规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置,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公寓内住宿的各类学生。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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