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职工对学院工作建言献策,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促进学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提案和建议评选奖励办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提案和建议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院工会负责职工提案和建议评选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奖项设置
第五条提案和建议必须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被当年立案且由有关部门办理的提案、送交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参考的建议,方可以参加评选。
提案和建议的内容:
(一)实施发展战略的;
(二)完善运行机制的;
(三)改进教学、管理、服务、生活具体工作的;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
(五)加强学院文化建设的
(六)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
第六条设最佳提案奖和最佳建议奖、优秀提案奖和优秀建议奖、良好提案奖和良好建议奖。
第三章评选的标准和方式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提案和建议,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审:
(一)提案和建议,全部内容当年被采纳,取得突出实效;对学院工作有指导作用,可评为最佳提案和最佳建议。
(二)提案和建议,主要内容当年被采纳,取得较大实效;对学院工作有促进作用,可评为优秀提案和优秀建议。
(三)提案和建议,部分内容当年被采纳,或拟列入次年学院工作设想;对学院工作有借鉴或参考作用,可评为良好提案和良好建议。
第八条每年年底由承办提案和采纳建议的部门,向院工会提出评选奖励的推荐意见。
第九条建立评审委员会,评审提案和建议。评审委员会由院工会主席和职代会提案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院工会主席担任。邀请党办、院办和人事处负责人参与评选。
第十条获奖提案和建议报送学院党政领导传阅并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章奖励名额和方式
第十一条对提案和建议的授奖名额,原则上按下列数量控制,但奖项可以出现空缺。
(一)最佳提案奖和最佳建议奖,各1名;
(二)优秀提案奖和优秀建议奖,各2名;
(三)良好提案奖和良好建议奖,各2名。
第十二条获奖者由院工会向其颁发证书,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
最佳提案奖奖励1000元;
最佳建议奖奖励800元;
优秀提案奖奖励500元;
优秀建议奖奖励400元;
良好提案奖奖励300元;
良好建议奖奖励2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提案和建议评选奖励的结果及采纳和落实情况,由学院工会发文公布。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提案(建议)征询表
|
提案(建议)人或组织名称 |
|
所在基
层工会 |
|
|
提案(建议)
的主题 |
|
|
提案(建议)
针对的部门 |
|
|
提案(建议)
的目的意义 |
|
|
提案(建议)
的具体措施、构想和策略
|
年 月 日 |
|
院工会
拟办意见 |
年 月 日 |
注:如果需要,可另附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