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女教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22 点击数:

各基层工会:

根据陕西省教育工会(2015)6号文件精神,学院工会决定推荐申报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女教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及申报名额

(一)由各基层工会向学院工会推荐的五一巾帼标兵岗(先进女教职工集体)和五一巾帼标兵(先进女教职工个人)的名额没有限制。

(二)由学院工会向陕西省教育工会推荐的五一巾帼标兵1名,五一巾帼标兵岗名额没有限制。

二、评选对象

(一)五一巾帼标兵岗评选对象:系部、教研室等学校基层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二)五一巾帼标兵评选对象:各学校中层以下(含中层),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一线的女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一)五一巾帼标兵岗(先进女教职工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2.有完善的教学、工作、学习考评制度;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治学,认真完成本岗位工作、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出色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业绩。

3.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廉洁奉公,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二)五一巾帼标兵(先进女教职工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拼搏进取,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有广泛的职工群众基础。

3.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体要求

各基层工会向学院工会报送的推荐表(附件1,2),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要求事迹真实,具体生动。以上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于2015年4月5日前发送至工会办公室(snzygh@126.com)。

学院工会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等工作程序,并报学院党委,确定向省教育工会申报的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

附件:1. 陕西省教育工会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表(点击下载)

2. 陕西省教育工会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点击下载)

学院工会

201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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