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工作

武装工作

首页 >> 武装工作 >> 正文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22-05-05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征兵工作站运行规范》(陕征[2021]47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学校征兵工作,确保完成每年春秋两季大学生征集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军地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征兵工作落实,学校需成立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征兵工作站。保卫处拟定领导小组和征兵工作站成员、职责如下:

一、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校主管征兵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员:武装部、学生处、教务处、招就处、宣传部、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团委、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副书记)

责:每年1月底前,根据上级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单位实际,审定征兵工作站制定的年度、季度、月、周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征兵工作站

长:分管武装工作的副书记

员:武装部、学生处、教务处、招就处、宣传部、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团委分管征兵工作的人员以及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街道办事处分管武装工作的负责人。

责:

1. 每半年召开1次全校征兵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及时传达学校上级指示要求,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通报掌握征兵进展。

2. 每年2月份之前,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征兵政策法规、工作流程、标准要求、惠兵政策等。

3. 征兵工作全面展开期间,安排专人轮流值班,主要负责上传下达、请示报告、接待征接兵和退兵人员,受理征兵政策咨询,承办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等。

4. 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规定,连接全国征兵网电脑做到专机入网、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严格落实新闻宣传报道有关规定,履行审查手续。

5. 及时向社会公开征兵法规政策、标准条件、工作程序、纪律要求,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和监督举报方式等;公示预定新兵名单,时间不少于5天。

三、征兵工作组

征兵工作站在各二级学院设置相应的征兵工作组,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征兵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2名辅导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