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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2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学校地位重要、人流密集、秘密性强,经审批纳入重点管理的实验室、实训室、档案室、图书馆、财务处、卫生所、食堂、网络中心、配电室、锅炉房、学生宿舍等。

第二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管理制,并接受保卫处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重点要害部位建立档案,内容包括方位、图片、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名册、安全负责人等,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补充。

第四条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重点要害部位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安全管理并设立安全小组,切实发挥基层安全员的作用,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防火、防盗、防泄密、防破坏和现金保管、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等制度。

第六条 重点要害部位要加强安全防范。积极采取有效的人力、设施、技术防范等措施,安装必要的防盗、防火自动报警系统;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应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到发生意外能及时救助,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 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本单位的门窗、水电、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电气线路、仪器设备的安全运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 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泄密、防破坏等安全教育,使重点要害部位人员了解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掌握基本的防范技能。对所雇(聘)用人员要按照学校对流动人员治安管理的规定,严格审查并报保卫处审核备案,在雇(聘)用期间要加强教育与管理,对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雇(聘)用人员要及时解聘。重点要害部位要达到无刑事案、无治安案、无犯罪人员、无火灾事故。

第九条 为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处要定期深入到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年度考核评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如果保卫处发现重点要害部位有隐患,必须及时报主管校领导及校长,由校领导组织整改。对不重视安全工作,存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案件的,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给与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